青少年犯罪问题杂志版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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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  (一)内在成因  1、生理成因  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不平衡、不同步、有缺陷,在缺乏正确的引导和教育下,极易受到外界不健康因素的影响,进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未成年人十三、四岁以后身体和生理发生了较大变化:身体外型变了,内脏机能健全了,性发育逐渐成熟了身体和生理机能虽然迅速发展,但腺体发育尚不成熟,自我控制能力不强,所以经常表现为有旺盛的精力但用之不当,在不良因素的影响下,极易发生暴力性的违法犯罪如打架斗殴、抢劫、强奸、寻衅滋事等未成年人性发育的逐步成熟,引起其心理变化,表现出对异性的兴趣和性机能的好奇心及疑惑一些道德观念、法制观念淡薄者,在受到不健康内容刺激时,便控制不住其性冲动而走上犯罪道路  2、心理成因  未成年人的心理普遍充满了复杂性与矛盾性其违法犯罪心理,是在外界社会消极因素的影响下,与内部原有的不良心理因素结合发生相互作用产生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心理成因有青春期心理特点、主客观心理矛盾、人格社会化缺陷等首先,青春期心理特点决定了未成年人难以对客观信息做出正确的选择和评价,容易受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而违法犯罪其次,满足个人需要的主观意向与客观可能性之间存在着矛盾自我意识希望获得更多的自由,在无力满足自己的需要和欲望时,心理上难免产生许多矛盾和冲突,以致引发违法犯罪行为最后,未成年人人格社会化存在缺陷主要表现为强烈的以自我为中心,个人主义严重,反社会的需要和动机,反社会的人格特征等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多数情形,正是在这个基础上发生的  (二)外在成因  1、家庭的不良影响  家庭是未成年人人生经历的第一个社会化场所,是他们社会化过程的起点在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中,家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不良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不健全人格的形成具有原发性的影响家庭结构有缺陷、家庭教育方式不当、家庭气氛不和睦、家庭过于贫困、父母行为不良等等不良的家庭影响,都很容易使未成年人形成畸形心理和人格缺陷,一旦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2、学校教育的缺失  学校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第二个重要场所当前学校教育存在一些缺陷和失误,这对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其一,教育观念上片面强调智育的重要性,忽视或淡化了对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培养未成年人在心理发育和人格形成的过程中,缺乏应有的道德引导和培养,很不利于他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从而对社会上的各种消极因素的“免疫力”极低其二,法制教育的形式化法制教育的形式化,使大部分学生不能将法律规范的要求内化为自己的需要和行为,不能用法律规范约束自己,导致法制教育无法收到预期的预防犯罪的效果其三,青春期性教育的空白或虚设未成年人的青春期基本上都是在学校期间度过的,由于获得正确性知识和性教育的渠道不畅通,使得他们在性知识上表现为愚昧无知,在外界的不良刺激下,往往会出现越轨行为其四,忽视心理健康教育,没有开设专门的心理课程未成年时期面临着许多问题、压力,产生各种心理困惑、心理失衡甚至心理疾病当前的学校教育只是将心理教育的内容纳入思想品德教育中,这使得学生的心理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解答和引导而更加严重当他们不能承受时,很可能走向极端,通过暴力等方式宣泄,造成暴力性犯罪  3、文化市场的失控  文化市场的失控,不良文化的泛滥,致使各种充斥着暴力、色情淫秽内容的音像制品及网络游戏等对未成年人产生着不可忽视的腐蚀作用美国学者班杜拉(Bandura)认为:“电影、电视常常生动地描绘暴力的画面,并且剧中的暴力被说成一种可以接受的行为,它甚至反映了一种英雄气概,那些娴于暴力的英雄从未因此而受到法律或社会的制裁由此,人们将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暴力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用于处理日常事务或人际关系”未成年人正处于求知和学习的人生阶段,其主要的行为方式和行为的习得方式就是模仿,模仿不健康的行为,久而久之,积恶习成恶性,终获违法犯罪恶果模仿暴力渲染,性格上逐渐形成极强的攻击性,容易冲动,残忍、好斗,把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最终方式,导致暴力犯罪;模仿色情淫秽内容,满足心理、生理的需要,引发性犯罪;模仿犯罪动机、犯罪手段,学习反侦察、反审讯的伎俩,促使犯罪成人化沉溺于网络是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相关统计数据表明,有上网经历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到未成年人犯罪人数2/由于网络中虚拟的事物不受法律和道德的规范,网络游戏、网络聊天过程中,未成年人的心理随意性被无限放大,上网便成为很多处于心理闭锁期的未成年人缓解内心紧张、释放内心积郁的理想选择一些未成年人长期痴迷于网络,没有经济来源,为了支付高昂的上网费用,不惜以身试法,实施抢劫、盗窃等财产性犯罪  4、同龄群体不良交往的影响  马克思说过:“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 同龄人的相互交往在未成年人的社会化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少数未成年人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并恶性发展,是与其未成年同龄群体的不良交往息息相关的不良交往往往是未成年人走上团伙犯罪道路的起点一些被家庭和学校排斥或抛弃的不良青少年,在不良亚文化的吸引和感召下,聚集在一起,通过不健康的娱乐、游荡、交谈等方式形成不良交往的亚文化群体他们相互观察、模仿,使得原有的错误的社会意识、不良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得到强化,然后经过犯罪学习,违法尝试,加速下滑,沦为犯罪团伙未成年人犯罪团伙,以其独特的行为方式如隐蔽、暴力等与社会对抗,社会危害性极大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  (一)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首先,要通过立法来解决或干预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的社会问题对为人父母者提出要求,甚至用法律处罚来强化父母对孩子的责任;启动社会机制,对具有严重缺陷的家庭进行社会干预和救助;通过常规教育、特殊教育等方式,给未成年人提供一个健全的社会化管理教育过程  其次,要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品德和法制等教育注重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的意识、文明的行为习惯,使他们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具备正确的是非观念,自觉抵御社会上消极因素的侵袭对未成年人开展法制教育,要把预防犯罪作为法制教育的出发点和核心,把《宪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为教育的基本内容,不断增强未成年人对违法犯罪的自觉抵御能力对未成年人及时开展生理、心理健康教育亦不容忽视,只有揭开神秘的面纱,使得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问题得到及时的解答和疏导,才能阻止未成年人误入歧途  再次,要净化文化领域加强出版市场、广播影视市场、游戏娱乐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和教育作家、艺术家创作更多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宣传媒体应为未成年人奉献有益的精神食粮,同时有关部门还应共同开发建设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绿色网站,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最后,要建立失足青少年安置帮教机制对刑满释放、解教的未成年人及判处缓刑、管制、免刑的未成年人做好安置帮教工作,是预防他们重新犯罪的一个重要举措要积极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失足青少年安置帮教的新方法、新形式、新途径,积极引导帮助他们就学、就业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良好的安置帮教机制和社会氛围,使失足青少年感受到社会对他们的关爱,坚定重新做人的决心和信心  (二)进一步完善少年司法制度体系  其一,制定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独立的程序法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决定了用成年人的法律来治理显然是不妥的联合国通过了一系列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司法的国际公约、准则和规则,为各国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确立了基本的指导思想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应具有其特有的规律,如诉讼效率、诉讼成本等一些司法理念不能完全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工作;开庭前的社会调查、庭审过程中的法制教育等程序应作为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审判中独有的程序存在等等面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司法的现状,建议立法机关尽快制定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独立的程序法或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使审判实践中能够有法可依,真正达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效  其二,建立适应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少年司法机构人民法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均未对少年司法制度、少年法庭的地位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和认可;《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仍未对少年法庭有明确的认可,更未对少年司法制度作必要的完备性规定少年司法制度的不完善,少年法庭地位的不确定,致使少年法庭工作人员难以安心青少年犯罪审判工作,这一问题必须得到切实解决要以少年审判机构的建设和少年审判工作的开展,带动少年司法的侦查、检察、辩护、法律援助等一系列制度发展和完善,最终健全少年司法保护体系  其三,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犯罪审判的新措施、新方法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我们充分运用审判职能,在对失足未成年人的挽救和预防重新犯罪方面,逐渐摸索和形成了一些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在此列举一、二,供大家交流学习  (1)推行“圆桌”审判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将控、辩、审三方同处一个审判圆桌,在控辩式审理中融入说理式审理,对被告人讯问时使用专用语言,态度温和,关爱与严肃并重,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亲,消除未成年被告人恐惧和对抗心理,用通俗的语言对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促使其真诚悔罪,认罪伏法  (2)开展“庭审进校园”活动寓教于审,让学生零距离接受教育,以案说法在未成年被告人自愿的前提下,选择适当案例将审判“搬”进校园,请学生参加旁听,庭审后再结合具体案例进行法制教育,这种直观生动的法制教育形式,使学生明白什么是犯罪,犯罪后将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怎样做一名遵纪守法公民等等,这种特殊的法制教育,改变了以往教科书单一枯燥的说教面孔,达到了良好的法制教育的目的  (3)推行“调查、回访、帮教”制度将未成年被告人在审判前、审判中、审判后的表现情况全面记录在案卷中,依靠各方力量跟踪回访、考察帮教,落实帮教措施,预防重新犯罪;对在自由环境中的未成年被告人(包括免刑、缓刑的失足少年),联合家庭、学校、社区,共同关心,共同帮教  (4)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网络以法院为轴心,联合学校、社区、机关各有关部门,建立法制教育宣传平台,构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网络,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对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发挥着很大的作用教育和挽救了一批违法犯罪的青少年,促进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我们呼吁在建立和完善少年司法制度,构建未成年人法律体系的同时,要充分运用和发挥审判职能,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把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做得更好、更有成效,为不断健全和完善少年司法制度、为坚持依法治国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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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适。课题研究过程一般是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在这三个阶段中,个人要根据申报课题的条件,以及相关要求,完成相应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选题是课题研究的第一步,选题做的好,就成功了一半。在选题时,要掌握:一是选题要具有问题意识。比如从教育教学的疑难寻找问题,从具体的教育教学场景中捕捉问题,等。二是选题要具有针对性、新颖性、实用性和可行性的价值。课题研究方案,是对课题研究的总体规划,要回答为什么研究、研究什么、怎么研究、预期成果四个问题。选题的方法:1、选课题遵循6个原则:前瞻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可行性原则、价值性原则、明确性原则、伦理性原则。2、选题禁忌:切勿贪大求全;切勿太过注重形式;切勿急功近利热衷炒作,切勿闭门造车;切勿跟风而上。3、选题应如何:应从实际出发;应从小处着手;应注重平时积累;应有问题意识;应选择适合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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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观原因  从主观上讲,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心理逐渐走向成熟的时期,尚未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和正确观察社会的意识,意志品质薄弱,容易受到各种不良风气和坏思想的影响,养成“哥们义气”,“享乐主义”等种种不良习惯和不正确思想,并具有强烈的冲动性,教育引导的不当,极易走上犯罪道路。  2、客观原因  (1)社会风气的不良影响。由于我们工作中忽视了思想,加上社会上请客送礼、贪污贿赂等腐败现象的影响,部分青少年对社会产生怀疑和矛盾心理,失去了是非观念,甚至对正确的东西也持怀疑态度。有的违法犯罪分子毫不隐瞒的说:“人活着就是八仙过海,各显其能,能贪污的贪污,能受贿的受贿,我不能贪污也没条件受贿,只好采用笨重的办法去偷去抢。”在这种思想支配下,这种人藐视国法,大胆作案,抓住了坐几年牢,抓不住算我走运,吃喝几顿,快活几天。如我们办理的一起抢劫盗窃案件中,涉案的几个年轻人年龄都在二十岁左右,由于受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影响,几个人经常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盗窃、抢劫。有时盗窃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有时抢劫现金,来充实他们空虚的精神生活。他们不是靠勤劳的双手去致富,而是抱着幻想,以身试法,去盗去抢、去骗,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2)外来腐朽思想和文化的腐蚀。随着对外开放,业的发展,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腐朽思想生活方式也象苍蝇一样飞了进来,在青少年中产生了不良影响。青少年身心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吸收能力强,而批判、辨别能力差,容易把坏的当成好的去仿效和追求。加上我们缺乏正确的引导,促使他们为追求物质精神享受而不惜铤而走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3)就业不足,使无可事事的青少年有时间去违法犯罪。化的生活促使青少年成熟的比较早,有些人在十五、六岁就具有了成年人的思维能力和生活要求。他们成熟之后,在生活上、上就有了独立的愿望。他们容易经常“自我设计”处处以自我为中心,要求周围的人尊重他、理解他,希望自己成为对、对家庭有用的人。就业除经济意义之外,还反映出他们一种精神方面的需要。这个问题一旦得不到解决,他们就会产生消极的心理反应,生活的困难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他们感到自己正当权利没有得到正当保障,产生反抗心理。笔者在提审一重大盗窃犯时,当问及他为什么盗窃时,他说:“和我年龄相仿的都有工作,他们下班后遛舞厅、遛影院、玩台球,有时请我到饭店吃点喝点,老花别人的钱不得劲。做生意又没那本事,没钱花就想到偷,叫你们处在我这种地步,没钱花也会想办法的”。  (4)国家机关工作中存在某些问题,对青少年犯罪起到催化作用。有些地区的政法机关对犯罪活动打击不力,许多重特大案件长期不能破案,或虽已破案,由于案件久拖不决,失去应有的现实意义,起不到震慑犯罪的作用。有的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立案不查或久拖不决给那些违法犯罪的青少年一种侥幸心理,以为可以逃脱的制裁,以至于使其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不能自拔。有的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为了某些经济利益或达到某些领导下达的抓人指标,该从轻的不从轻、不该拘留的也拘留了。还有的劳改、劳教场所管理不善,不力,使他们在服刑或管教期间不仅没有受到改恶从善的教育,反而彼此了不少犯罪的经验,有的甚至在释放途中就继续作案。  (5)家庭的因素。家长在教育、制止和挽救青少年犯罪方面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但由于受自身素质的限制或教育不当等多方面的原因,有些家长非但不能很好的教育子女,甚至成为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引路人。调查中发现,犯罪青少年的家长知识层次较低,绝大多数只有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文盲占了其中相当多的一部分,职业多以农民个体户或无正当职业为主。这样就制约了其对子女的教育,容易走上教育的两个极端:一是过分溺爱,造成青少年以我为中心的心理畸形,为所欲为,容易走上犯罪道路;二是任意打骂,使孩子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缺少与父母的沟通,容易和社会上的流氓混在一起,走上犯罪道路。有些家长忙于赚钱,很少 过问孩子的生活、学习情况,缺乏对孩子的关心,造成孩子心灵上的寂寞,为寻求安慰和刺激而走上犯罪道路。更有甚者有些家长利用青少年对长辈的信任,唆使其走上犯罪道路。例如钟某不但自己经常在客车上抢劫他人财物,还让自己的侄儿来做帮手,最后自己得到了死刑的应有下场,侄儿也被判了十年徒刑,毁了前程。  (6)学校的原因学校是对青少年进行教育的主要阵地,但由于存在一定的问题,非但没有完成对青少年的教育任务,而且对青少年犯罪起到了一定的推波助澜的作用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只注重基础知识、知识的教育,缺乏法律常识,道德知识方面的教育,缺乏培养青少年形成正确世界观的教育,缺少根据青少年特点提高其心理素质的教育;二是以成绩的好坏来评定一个学生的好坏,对成绩差的学生缺乏管理,甚至不愿管理;三是个别教师由于素质较低,教育时不顾忌青少年的心理承受能力,任意伤害其自尊心,甚至打骂学生,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最终脱离学校,走上犯罪道路;四是所起表率作用不够,一方面要求学生同违法犯罪做斗争,另一方面又不能及时处理善后事宜例如雷某在班中成绩一直位居前三名,在自己和同学多次遭到社会流氓的殴打和钱物被抢后,多次向学校反映,而学校总是不予理睬,致使雷某产生偏激思想,最终发生了抢夺他人钱物的行为  (7)社会的原因整个社会没有形成一种关心爱护青少年、制止青少年犯罪,挽救失足青少年的好风气,很多人不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去理解其思想行为的表现,以一种大压小的态度对待青少年,或者视青少年为弱者,作为欺负和利用的对象。对失足青少年更是采取了歧视的态度,甚至不愿给其从新做人的机会,在就业、入学方面设置了重重障碍,使失足青少年再度滑向犯罪的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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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原因:实施犯罪的未成年人绝大部分在家庭教育上存在问题。在这些家庭中,父母对子女或粗暴教育,棍棒管理或溺爱娇惯,袒护放纵、姑息迁就,往往使孩子形成严重的人格缺陷。2、家庭结构的稳定性对未成年人成长起着重大作用,不完整的家庭,孩子往往也得不到应有的教育和照顾,这些孩子很容易因此变得孤僻、自卑、抑郁、任性、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3、学校原因:学校收费过重,辍学人数增加,这些过早辍学的孩子走上社会后容易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周边环境恶劣,许多学校身处闹市,门前交通混乱。有的学校周围大量存在网吧、酒吧、歌厅、舞厅等各种娱乐场所,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正常学习和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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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因是什么不能正确面对社会诱惑家长、教师缺乏正确指导不良人士的不良行为的影响 缺乏法律意识等等  青少年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所共同面临的社会难题,有人将其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并列称为“世界三大公害”。有资料显示,我国近10年来的犯罪增长率已过24%(尚不考虑1992年起将立案标准上调的因素)(1),而其中青少年犯罪的比例,据官方统计资料表明,在1980—1989年的10年间,14—25岁年龄段的犯罪占全部犯罪人数的比重一直维持在70%以上,自1990年以来的近10余年,这一比重虽有所下降,但仍维持在65%左右。(2)这中间,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我们在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上,也经常看到有关青少年犯罪的报道,其中不少是  骇人听闻的重大恶性案件。  青少年犯罪问题,已经得到了我国有关部门及党和  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3),我国也已颁布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可以说,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效果。但结合新的社会实际,针对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成因,进一步深入探析预防对策,仍有其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浅析  犯罪原因,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概念,是指各种犯罪因素按其作用层次、力度及其作用机制所构成的能引起犯罪行为发生和犯罪现象存在与变化的罪因系统。狭义的概念,是指处于犯罪原因系统中,具有较大致罪力量,能够相对独立地引起犯罪结果发生和犯罪现象变化的现象及过程。(15)但“犯罪行为是一系列因素的表现,这些因素既是个别的,又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并且交织在一起,如果孤立地看待这些因素,就一定会歪曲其性质。”(16)“任何孤立的引起犯罪的决定性因素,都不能发生犯罪,犯罪的产生不仅要具备许多决定性的引起犯罪的因素,而且要具备一定的环境条件、个人的人格特征,尤其是不同类型犯罪的巨大差异。”(17)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就是不良的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我们要对引起青少年犯罪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以便探寻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科学、有效对策。  (一)自身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这里谈的“自身原因”是内因,后面要谈的家庭、学校、社会原因,是外因。青少年自身素质的好坏是决定其是否违法犯罪的关键。一些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其自身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游手好闲、好逸恶劳、无事生非的不良嗜好和品行,自身性格的缺陷,幼稚的心理,以及自身生活需要、人格尊严得不到满足,加上法制观念的缺乏等等,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刺激,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  (二)家庭原因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老师,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正如古人所言:“养不教,父之过。”这主要有几种情况:一是  父母文化程度不高,不会管,出了问题,往往棍棒相加,缺乏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二是子女长期养成的不良习性,父母管不了,因为没有从早期教育入手、管得晚了;三是父母对子女丧失信心,不愿管,顺其自然,放任自流;四是父母离异后,孩子无人管,为了自己而不顾及或无暇顾及孩子,使之浪迹社会;五是父母自身行为不端直接影响孩子,使之效仿父母,小偷小摸,打架斗殴。人们总结的一句话:“问题家庭出问题少年”,确实不无道理!前文谈到的我所曾承办的三名未成年人强奸案,三个被告人的家庭都是离异家庭,其共性是对孩子缺乏关爱。法庭教育时,这三个父母都痛哭流涕,说对不住孩子,表示以后要加强对孩子的关爱和教育。  (三)学校原因   学校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学校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一些青少年流向社会、走向犯罪的重要因素。现在学校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指导思想。   尽管我国早已确立了“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也有“教书育人”的优良传统;但现在很多学校仍然存在着严重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一个地方教育工作的好坏,一个学校教育质量的高低,一个学校领导的政绩如何,一个教师的水平怎么样,都要由“升学率”来衡量,来体现。学校有快、慢班之分,学习好的学生往往受到青睐,可以吃小灶,学习差的学生则受到歧视和排挤,结果是差距越拉越大。好学生一旦考试落榜,则感前途无望,万念惧毁;差学生则破灌破摔,厌学、辍学,这两种情况都容易出现问题。他们一旦流向社会,受到不良因素的诱发和影响,就会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2、对学生处分缺乏慎重考虑和处分后对处分生放弃教育。   对违犯校规校纪的学生进行处分,是教育、挽救学生的一种手段,若运用得好,可以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起到警告、震慑作用,使之不敢、不会再犯;若运用不好,则会使受处分的学生产生悲观、消极情绪,从此自暴自弃,在邪道上越走越远,从而滑向犯罪的泥潭。一个18岁的黑帮“老大”——王海,在其自述中谈到:“有一次上课迟到,老师罚我在教室的角落里举砖头,我心里发狠就用砖头一下砸在一张课桌上。 老师上来就踢了我一脚,我和他打了起来。就这样,我被学校记大过处分。我认真学习的日子也随之结束了。我和那些调皮捣蛋的学生混在一起,整天寻衅滋事。  3、法制教育的缺乏或者流于形式。   学校缺乏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是青少年违法犯罪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很多青少年学生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不知法、不懂法,更谈不上遵纪守法。前一段时间,笔者办理的刘×抢劫案,被告人刘×在学校、网吧门口强行向其他学生索要钱财,以满足其上网消费。他感觉这些都是小事,压根没有和犯罪联系起来。  (四)社会原因                    社会不良现象对青少年的影响不容忽视。现在人们所说的“黄色”、“灰色”和“黑色”“三色污染”,对青少年的危害尤其为甚!  1、文化市场的“黄色污染”。   低级、庸俗的文化会侵害、腐蚀人们的灵魂。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及其它不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污染。其中,“黄色污染”对青少年的腐蚀则最为严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3条)明确规定:“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可一些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网吧老板,利欲熏心,贪图眼前利益,致使一些青少年沉湎于此,心灵遭受毒害,理想被严重扭曲,他们为满足自己的超前消费和感官刺激,而逐步走向犯罪。笔者曾办过一起赵××奸淫幼女案,赵××只有15岁,就“糟蹋”、奸淫了8名女孩,这些女孩小的仅有4岁,大的才11岁,赵××年纪不大,但却花样翻新,手段残忍,这些都是他看黄色录像学来的。他经常光顾的录相厅老板也因此案被判刑。正像一位中学校长所发的感叹:“课堂教育一个钟头,不顶录相厅一个镜头”,“老师苦口婆心讲一天,抵不上学生书摊转一圈”。     2、以腐败现象为代表的“灰色污染”。  腐败现象对下一代的影响亦不可等闲视之。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和走后门拉关系,使一些青少年也耳濡目染。他们受家庭环境影响,相信“权大于法”,依靠自己的家庭势力而违法犯罪,有些是为所欲为,肆无忌惮!  3、带有黑社会性质暴力犯罪的“黑色污染”。   这几年来,我国带有“黑社会”性质(称之为“涉黑案件”)也越来越多。一些比较具体的宣传报道,虽然有正面的法制教育的作用,但过于细致的宣扬和描写,使一些青少年纷纷模仿,讲“哥们义气”,跪拜结盟,打打杀杀,危害社会。对此,前文已作了例举。有专家讲,“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类少年犯团伙极易发展成为黑社会势力”。  (五)司法原因   这里主要谈的是刑事法律制度的缺陷及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犯罪人的改造措施所致犯罪的因素。  1、刑事诉讼制度及其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应该说,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朝着民主化、法制化的进程迈出了一大步,但仍存在一些缺漏和尚需进一步完善的问题。比如,“沉默权”的问题,羁押措施的限制和完善,等等。还有,在执行刑诉法过程中所存在的诸如“刑讯逼供”、“律师会见难”和“超期羁押”等“老大难”问题。这些都可能使受到不公正对待和遭受枉法追究的人,产生逆反、继而对社会进行抵抗甚至敌视的犯罪心理。对于青少年来说,更容易产生这种心理。由此,加强对青少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尽量减少对其羁押,显得更为重要。  2、监狱的“交叉感染”。  关于“监狱”的致罪性问题,经过犯罪学家的长期研究和讨论,其结论应该是肯定的。正如法国当代犯罪学家所指出的:“可以肯定的是,在包括法国和美国在内的一些国家执行监禁刑的可悲现状,验证了监狱具有致罪性的论断。”(20)日本犯罪学家研究后指出:“我国现在的监狱劳动,是用极少量的奖金来约束服刑人的身体„„其实际用意不过是避免和防止犯人逃跑而已。在这种情况下,要想使犯罪人得以改善和更生,那是根本不可能的。现在,已坐过监狱的人中,仍有三分之二的人又成为再犯者,重新回到监狱。”(21)监狱对青少年犯罪的“交叉感染”作用更是突出,因为他们的抵抗力更弱,模仿力则更强。对此,应引起我们的充分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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